江苏合力探索解决涉税开票问题,全力护航夏粮收购
本报讯(记者 胡增民 通讯员 范瑞)最近一段时间,我国夏粮收购由南向北陆续进入高峰期,但在收购中因涉税的开票问题成为收购的热点、难点和焦点。江苏淮安市涟水县、南京市六合区等地合力探索解决收购开票难问题,积极探索开具粮食购销发票新途径。截至6月15日,全省累计收购小麦66.8亿斤,其中国有企业收购39.5亿斤,其他市场主体收购27.3亿斤。
粮油市场报记者获悉,涟水县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,筑牢风险防控屏障。涟水县发改委与县税务局就粮食收购税务问题多次会商,邀请国有粮食企业、民营粮食企业、粮食经纪人和代账公司参加座谈会,全面梳理收购备案、发票开具等环节痛点,共同研究符合政策、贴合实际、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办法。会商决定,粮食和税务部门定期会商、联合监管,“先备案后放票,不备案不放票”,由粮食部门核实企业收购业务真实性进行备案,税务部门依据备案及收购量进行放票。
实施经营主体分级分类管理,兼顾规范与便民。按照“抓大放小,分类处置,逐步严格”的原则,收购在3000吨以上的规模收购者成立公司,及时备案。3000吨以下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备案,但应做好粮食经营台账,分批次少量出售粮食,充分保留小微主体在服务小农户售粮中的灵活作用。同时对小微主体严格监管,督促其依法依规经营,如发现借便民政策虚开票据、虚假收购的主体将依法严肃查处。
优化新型经营主体售粮服务,保障种粮收益。税务部门对家庭农场、合作社开辟“绿色通道”,审核基本材料证实业务真实性即直接放票。收购企业通过承包土地合同、村居证明等多维度核实为实际种田者,则应收尽收,并保存好相关证明材料以备后查。严禁擅自拒收、层层加码、增设不合理门槛、曲解政策,切实保障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售粮顺畅。
柔性处置跨区域收购需求,不搞政策“一刀切”。针对税务部门“不得跨市收购”的规定,考虑到涟水接壤的宿迁、盐城、连云港三市周边县区乡镇农民长期有售粮需求的实际情况,实行差异化管控,不搞一刀切。对实际种粮小农户敞开收购,对实际种粮大户优先引导注册,特殊情况下通过承包土地合同、村居证明核实为实际种田者应收尽收。
强化群众权益保障与政策宣传,消除信息顾虑。因收粮需售粮者提供身份证、银行卡等基本信息,涟水县发改委加强政策解读和信息保密,票据上注明“仅用于粮食收购结算,不作其他用途”,明确信息使用边界,严防信息滥用,打消卖粮者顾虑。
在南京市六合区,针对田间地头“一手粮”买卖过程中税务发票申领资格、月度额度、支付凭证等具体问题,区粮储局联合区农业农村局、税务局着眼广大种粮农户的迫切需求,创新工作方式方法,积极探索开具粮食购销发票新途径。
打通涉农数据壁垒。区农业农村局全面梳理归集二轮土地延包后30亩及以上规模化种植主体、种植面积、种植地点等核心信息并与税务部门共享,税务部门依托共享涉农数据可快速核验粮油种植主体资质、粮食自产属性,大幅提升涉税核验效率,简化购销双方资料申报、审核流程,真正实现“数据多跑路、群众少跑腿”。
动态调配发票额度。区税务部门创新发票额度管理模式,打破传统按月平均分配的固化形态,实行发票额度旺季集中调配、淡季动态留存机制,将有限的开票额度精准倾斜至粮食收购关键时段,有效解决收购旺季发票额度短缺、开票受限等问题,助力粮食收购结算高效顺畅。
畅通收购结算渠道。区粮储局联合区税务局统一对个体工商业者、家庭农场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化涉农主体认定标准,对上述合法粮食生产者,可由收购方反向开具收购发票。同时,规范风险管控,明确单户主体年度反向开票额度上限,超额部分由涉农主体自行到税务部门合规开具,实现便民利企与规范监管双向兼顾。(原文刊登于2026年6月18日粮油市场报一版)